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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复议专用电子邮件接受应用程序的开放

发布时间:2013-12-28 08:50:18

国家海关最近都开设了专门的行政复议申请,接受邮件,后来向海关提交行政复议申请书可以通过e -mail发送继续进行。
即将实行自11月1日“中国海关行政复议” ,申请人可以采取提交的电子邮件行政复议申请,此举是为进一步畅通海关行政复议渠道的重要举措之一。海关将根据收到“中国海关行政复议”的电子邮件应用程序和审查的有关规定,决定接受与否,决定受理行政复议申请,将通知申请人提交日起10日内申请及相关材料原。
海关接受行政复议申请的专用邮箱是: xzfysq.hgzs @ customs.gov.cn 。申请者需要提请注意的是,如果在广东省(广州海关,深圳海关,拱北海关,汕头海关,黄埔海关,江门海关,湛江海关)当地海关拒绝接受的具体行政行为不得直接向海关广东分署申请复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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